跨国公司的合理避税方法

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咱们咱们对所得税税前扣除规范规则十分清楚,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逾越当年出售(运营)收入的5‰。可是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归于业务招待开支,或许说业务招待费开支包含哪些规划?税法对此没有作出清楚定义或说明。
世界避税的内在动机是交税人减轻税收担负的强烈愿望,而导致世界避税的客观原因是国家间的税制不同。跨国公司的财务主管要想成功地合理避税,就有必要了解、熟悉这些不同,并能正确加以运用,这样才能真正为公司减轻税收担负。各国在税收上的差异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税收统辖权差异、税种上的不同、税率上的不同、税基差异。税法有用实施上的不同、防止世界双重交税办法上的不同,以及各国在使用反避税办法上存在的差异等。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世界避税的办法有如下几种:
一、法人运动避税法
法人活动避税可采纳居所搬运的办法,即将一个公司的居所搬运到低税国。一般来讲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可采纳这种办法。因为一个企业的实际迁移本钱很高,如设备的拆卸、装置以及运输本钱报高.还有变卖不能带走的土地、固定设施等资产须缴纳本钱利得税等。
法人活动避税更多地可采用信箱公司的办法。信箱公司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即只是在一个选定的低税率国家中履行了必要的法令手续和登记手续的公司,而其实际运营活动不在这个国家,其功能是搬运本钱和积累本钱,保存运营隐秘。信箱公司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含控股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专利公司、租赁公司等。如跨国公司能够在避税地建立一个金融公司,因为其借款利息能够不交税或少交税,因而金融公司能够以高息向设在高税国的总公司、分公司借款,把一部分利润搬运到金融公司,然后达到避税意图。
二、法人的非活动避税
法人的非活动避税首要是经过信任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避税,法人公司并不实际迁移出境,而只是采纳信任的办法搬运一部分产业或所得。这些产业在法令方式上与原所有者别离,但实际上受控于原所有者,然后达到避税意图。例如,新西兰朗伊桥公司为逃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搬运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任公司。因为巴哈马群岛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税港,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而,朗伊桥公司每年能够有用地逃避300万美元到470万美元的税款。

